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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建设厅

承担建立湖北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湖北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承担指导湖北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承担湖北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湖北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承办湖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计划财务处 协调、指导和监督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
    组织编制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
    组织湖北建设厅直管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
    综合管理湖北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专项资金。
  • 办公室 按规定指导湖北城镇建设档案工作。
    负责湖北建设厅机关政务协调、文电处理、行政财务、机要、安全、保密、文书档案管理。
    负责湖北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新闻宣传、目标管理、外事、信访工作。
    组织办理湖北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 政策法规处 负责指导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负责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
    指导和协调省级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
    组织拟订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计划,负责组织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