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市政管理委员会
负责东港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管理;制定公用事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指导东港区区、县市政管理的工作。
负责东港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研究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参与城区防汛工作。
下属机构
-
市容环境管理处
负责组织编制东港区市容环境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
负责组织东港区城市环境综合检查工作。
负责东港区环卫行业的管理工作。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东港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
道路桥梁管理处
负责东港区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
负责东港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企业资质管理。
负责东港区市管道路的临时占道核准。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东港区市管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
计划处
负责组织编制东港区市政、公用、环卫等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拟定对东港区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的调整意见。
负责东港区市政、公用、环卫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
制定本系统东港区城市维护费年度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