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市政管理委员会
承办永春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永春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研究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参与城区防汛工作。
负责永春县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管理;制定公用事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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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管理处
负责组织编制永春县市容环境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
拟订和组织实施永春县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永春县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负责永春县环卫行业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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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永春县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永春县燃气发展规划。
组织永春县重要燃气供应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负责永春县燃气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检查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工作。
负责永春县燃气供应、储备、气化、混气等厂站建设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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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
负责组织编制永春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
参与审查永春县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配套环卫设施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并参与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永春县市、区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