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市政管理委员会
负责灌阳县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规划市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研究制定灌阳县市政、公用、环卫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灌阳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灌阳县城市夜景照明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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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管理处
负责组织编制灌阳县市容环境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
拟订和组织实施灌阳县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
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灌阳县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负责灌阳县环卫行业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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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理办公室
负责灌阳县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制定灌阳县燃气发展规划。
组织灌阳县重要燃气供应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负责灌阳县燃气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检查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工作。
负责灌阳县燃气供应、储备、气化、混气等厂站建设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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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处
负责组织编制灌阳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
参与审查灌阳县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配套环卫设施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并参与有关项目的竣工验收。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灌阳县市、区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