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审计局
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设区的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集贤县各地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各地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的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指导和监督集贤县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集贤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下属机构
-
办公室
主管集贤县审计工作。负责对集贤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设区的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集贤县各地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各地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的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指导和监督集贤县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集贤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
财政审计处
负责审计集贤县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集贤县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情况。
牵头协调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研究和成果整合。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
负责与年度市、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同步进行的县(市、区)财政决算审计项目复核工作。负责集贤县厅财政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设区市市长的经济责任审计。
-
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与省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集贤县人大机关、集贤县政协机关、集贤县法院、集贤县检察院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组织、指导集贤县行政事业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
负责集贤县厅行政事业审计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汇总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省级机关行政单位的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牵头协调,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方案以及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