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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审计厅

起草审计黑龙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共同领导设区的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黑龙江各地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各地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设区的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向黑龙江政府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黑龙江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黑龙江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黑龙江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组织审计黑龙江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下属机构

  • 法规处 负责制定黑龙江有关审计业务管理制度。
    组织对黑龙江下级审计机关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审核和复核黑龙江审计厅机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移送处理书。办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
    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联系黑龙江特约审计员。组织黑龙江优秀审计项目评比,负责联系其他专业优秀审计项目评优工作。
  • 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黑龙江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
    与黑龙江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联网,牵头对纳入省会计核算中心的省属单位的有关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分析和实施审计。
    对黑龙江有关共性问题和涉及跨行业多部门的专项经费进行绩效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对省级机关行政单位的预算执行、财政收支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行牵头协调,确定年度审计工作方案以及对审计结果进行综合分析。
  • 财政审计处 审计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牵头协调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研究和成果整合。负责相关审计结果跟踪落实工作。
    负责黑龙江财政厅、省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指导开展黑龙江财政审计工作。负责相关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办厅党组交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