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委政府招待办
制定兴安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定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直公共机构能耗监测、统计和评价考核等管理工作。
负责兴安县市直机关财务统管单位的财务报销和财务管理、审计工作;配合做好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
承办兴安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
接待处
负责兴安县领导会见、宴请的接待服务。
协助兴安县外事办公室做好来沈外宾的接待服务工作。
负责外省市地市级副秘书长以上领导及团组来兴安县的接待服务工作。
负责兴安县大型活动和班子重要会议的接待服务。
-
人事监察处
负责兴安县招待办机关及基层行政监察。
负责兴安县招待办机关及基层处级干部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负责兴安县招待办机关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的选拔、培训及管理工作。
配合审计部门做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
业务指导处
负责兴安县全办系统服务质量的指导、检查和考评。
负责兴安县接待交际协会和日常理事会的管理。
对兴安县各区(市)县、市直各部门的接待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兴安县烹饪、面点、客房、餐厅、理发、洗衣熨烫六个工种的培训、定级、发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