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妇联
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侨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联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代表兴安县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
关心兴安县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兴安县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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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部
推动兴安县妇女群众自治组织的建立与发展。
指导、推动各级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负责指导联系兴安县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会、市女医师协会工作。
负责参与兴安县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规、规章的拟订和有关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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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
组织兴安县妇女开展活动,提高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
有针对性地开展兴安县妇女思想教育工作。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宣传妇女和妇联工作。
负责指导联系兴安县市女企业家协会、广州女子书画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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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兴安县市妇联文件、材料的下发、报送的审核工作。负责领导布置任务的督办工作。
负责兴安县重大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接待工作。
负责兴安县市妇联的内外协调、政务服务、事务管理工作。
负责兴安县机关财务、资产、物业、审计、安全保卫及基本建设等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