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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妇幼保健院

负责对兴安县幼儿园、托儿所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负责对入园、入托儿童、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卫生保健的监督管理。
负责提供兴安县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孕产妇分娩的助产技术等服务。
受兴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承担兴安县辖区内妇幼保健、母婴保健技术、计划生育服务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对本兴安县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幼卫生计生服务质量的检查、考核与评价。
负责开展兴安县孕前优生优育健康检查和孕期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等工作。

下属机构

  •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股 制定兴安县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对基层妇幼专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依法依规开展兴安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核和上报等工作。
    督促、检查、指导兴安县乡镇卫生院、幼儿园、托儿所的保健工作落实情况。
    负责兴安县托幼机构入园、入托儿童及其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城镇女职工妇科病、农村妇科病免费普查普治工作。
  • 医务部(护理部) 负责兴安县妇幼保健院进修实习人员的安排、参观人员的接待、管理等工作。
    负责兴安县业务技术人员的晋升晋职、继续教育以及医疗、医技人员的业务考核、培训工作。
    负责兴安县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和感染监控管理。
    负责兴安县医疗质量控制和医疗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工作。
  • 办公室 负责对兴安县妇幼保健院重要决策、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及领导批示的督查督办。
    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兴安县妇幼保健院人事、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兴安县妇幼保健院文电、机要、会务、保密、印鉴、档案等工作。
    负责兴安县妇幼保健院安全保卫、车辆管理与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