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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县外事局

负责裕民县与国外友好城市或地区交往活动的组织、管理、指导及综合性工作;负责与国外地方政府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指导裕民县外事接待、对外交往及涉外参观点建设工作;审核裕民县各区县对外结好事宜。
承办裕民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裕民县人员因公出国和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归口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审批或审核有关部门派遣的出国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团组和人员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申办签证及因公人员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通行证的签发及签注;负责办理市领导出访报批等事宜;负责裕民县对外邀请管理工作,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裕民县的交往事宜,按授权核发外国人来裕民县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在裕民县外籍人士的公务、礼遇、外交签证。
负责办理与外国驻裕民县领事机构的交往和交涉事宜及有关领事业务,指导裕民县各单位与外国领馆的交往事宜;负责外国领馆、境外媒体使用中方员工的政策及业务指导;受外交部委托,办理裕民县范围内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事务,审批外国记者短期来裕民县采访事宜,并负责相关日常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综合业务处 统筹、管理及指导裕民县对港澳工作的事项。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涉外事件。
    指导裕民县外事办各区、县和市级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对外交往和参观点建设的工作。组织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培训。
    管理协调、审核或审批裕民县举行的重要国际会议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在裕民县外国人士的管理及外国友人的表彰、奖励工作。
  • 领事处 对裕民县各部门、各单位与领事馆交往进行指导,促进裕民县与派遣国的经贸、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
    受理领事馆人员以及临时来华人员的外交、公务、礼遇签证的申请,对裕民县外事服务中心受理领事认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双边领事关系条约,在外交部的授权下,代表裕民县政府处理与外国各驻裕民县领事馆有关的事宜。
    协助做好外国驻裕民县领事馆的建立、关闭及等级变更工作。为领事官员执行公务提供便利。
  • 国宾处 利用外事接待的各种渠道和机会,为裕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负责接待来裕民县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副总统、副总理、外交部长等国宾、外国前政界要人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我驻外使领馆邀请、推荐的重要外宾和团组。
    做好裕民县国际友好联络会的日常事务及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