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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外事侨务旅游局

负责审核市直各部门、各区县报请兴安县委、兴安县政府审签(批)的涉及外事工作的文件;协调兴安县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活动。
负责外国记者和外国新闻机构在兴安县采访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兴安县外事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外事信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外来兴安县的文化交流项目进行审查,审核兴安县重要的外事新闻报道,会审重要的涉外稿件。
指导兴安县外事系统对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按照兴安县委、兴安县政府要求,组织开展重大涉侨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与交流及涉侨宣传、华文教育工作。

下属机构

  • 旅游发展管理科 承担兴安县涉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兴安县旅游资源普查和相关保护工作。
    评审兴安县旅游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旅游重大项目规划编制和审核工作。
    承担兴安县导游人员和景区讲解人员管理工作。
    拟订兴安县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监督实施。
  • 外事科 负责兴安县部门科级及其以下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统筹安排兴安县领导参加的外事活动。
    牵头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兴安县活动事宜。
    指导兴安县外事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承担对外缔结友好城市及友城交往的相关工作。
    负责兴安县自组团出国(境)任务审核申报事宜。
  • 侨务科 负责兴安县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华侨回兴安县定居事宜、困难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侨务信访和兴安县涉侨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调研侨情,提供侨情信息。
    承担兴安县华侨华人知名人士、重要社团、企业来兴安县接待工作及其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
    联系兴安县海外华侨华人新闻机构、文化团体和华文教育机构,开展对外宣传及文化交流工作。
    组织开展兴安县涉侨捐赠工作并参与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