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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湾区地震局

承担荃湾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根据灾情重新审定抗震设防要求。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领导下属单位。指导荃湾区区、县防震减灾工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荃湾区防震减灾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荃湾区防震减灾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会同荃湾区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紧急救援队伍。指导、配合荃湾区各单位和市民的防震、避险、救助训练。协助荃湾区人民政府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下属机构

  • 人事教育处 负责荃湾区地震局职工的招聘、考核、奖惩、调配、教育培训、退休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负责荃湾区地震局职工的政审工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申报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干部、人事教育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荃湾区地震局实际,研究起草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荃湾区地震局职工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劳动保护、医疗改革、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
  • 办公室 负责荃湾区地震局文秘、机要、信访、安全、保卫、保密、通讯、地震档案、政务信息、文件收发及扶贫等工作。
    协助荃湾区地震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政务工作,组织起草局机关相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荃湾区地震局行政事务和局办公楼物业管理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行政值班的安排、公务接待、机关车辆管理、办公用房的分配、办公设施的维修及维护工作。
    负责荃湾区地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全局性会议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荃湾区性有关重要会议,承担会务及有关秘书工作。
  • 发展与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