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地震局
组织开展兴安县水库地震等特殊诱发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上级交办的与地震监测有关的任务。
承担中国地震局和兴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同兴安县发展计划、经济、规划、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兴安县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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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与财务处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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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兴安县地震局发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及局公文的修改、审核,负责主要公文、会议决定、上级及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和落实。
承担兴安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兴安县地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全局性会议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兴安县性有关重要会议,承担会务及有关秘书工作。
负责兴安县地震局行政事务和局办公楼物业管理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行政值班的安排、公务接待、机关车辆管理、办公用房的分配、办公设施的维修及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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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处
负责兴安县地震局人才发展与教育培养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
负责兴安县地震局科技干部的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组织工作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管理工作。
会同兴安县有关部门承办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相关工作。
负责兴安县地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及机构设置、职责界定、人员编制的管理与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