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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地震局

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兴安县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兴安县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地震监测台网(站),对兴安县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地震监测台站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强震动观测设备安装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执法。依法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进行管理和保护,对违反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负责提出地震监测预报意见并上报,对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观测意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提出处罚建议。强化兴安县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区、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组织开展兴安县水库地震等特殊诱发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上级交办的与地震监测有关的任务。
承担中国地震局和兴安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震害预测结果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会同兴安县发展计划、经济、规划、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兴安县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下属机构

  • 发展与财务处
  • 办公室 负责兴安县地震局发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及局公文的修改、审核,负责主要公文、会议决定、上级及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和落实。
    承担兴安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兴安县地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全局性会议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兴安县性有关重要会议,承担会务及有关秘书工作。
    负责兴安县地震局行政事务和局办公楼物业管理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行政值班的安排、公务接待、机关车辆管理、办公用房的分配、办公设施的维修及维护工作。
  • 人事教育处 负责兴安县地震局人才发展与教育培养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
    负责兴安县地震局科技干部的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组织工作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管理工作。
    会同兴安县有关部门承办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相关工作。
    负责兴安县地震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及机构设置、职责界定、人员编制的管理与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