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承办兴安县政府交办的事项。
组织兴安县地勘单位从事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推进地质进步,进行技术装备更新改造;负责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与质量监控。
管理兴安县地勘队伍,负责地勘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建设;指导地勘单位搞好职工队伍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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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处
负责兴安县地质矿产勘查项目(含商业性地质项目)的质量和技术管理,组织协调国家和地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项目的立项和申报工作。
指导和协调兴安县地勘单位地质矿产勘查资质的申办和管理。
组织协调兴安县矿业权的申请登记及管理。
负责兴安县地质矿产勘查产业发展指标考核和专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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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工程处
指导协调兴安县各勘测施工单位的资质申办和管理以及与行业有关的资信、技术成果评选推荐工作。
负责组织兴安县全局优秀工勘单位和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各勘测施工单位的技术和质量管理以及与勘测施工有关的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
负责兴安县全局勘测施工产业发展指标考核和专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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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处
承办兴安县专业人员职称评定和工人技能鉴定有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配置日常管理
负责兴安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作。
指导兴安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系统下岗职工再就业、劳动与社会保障和职工教育,指导协调兴安县办学单位的有关工作。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兴安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人事劳动、工资福利、职工培训、再就业等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