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陵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会同召陵区有关部门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召陵区在境外的国有资产。
会同有关部门对召陵区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发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等。研究、制定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并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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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评价与绩效考核科
建立和完善召陵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企业绩效评价体系。
拟订召陵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负责召陵区所出资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拟订并组织落实召陵区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委托经营制度并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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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负责召陵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实行土地房屋统一管理,收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组织召陵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标,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拟订召陵区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对召陵区行政事业资产运营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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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科
组织召陵区所出资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资局与所出资企业、单位各项资金的收缴与拨付工作。
承担召陵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部门预决算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的管理。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指导和帮助召陵区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提出向召陵区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