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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会同泰宁县有关部门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组织清算和收缴被撤销、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泰宁县在境外的国有资产。
会同有关部门对泰宁县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发包、租赁、合资、参股经营等。研究、制定国家股权收益的分配方案,并收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
对泰宁县投资分配和国有资产重大投入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投资效益进行重点跟踪监测。
审批泰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评估和财务处理问题。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下属机构

  •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组织泰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标,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拟订泰宁县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对泰宁县行政事业资产运营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负责泰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 计划财务科 承担泰宁县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部门预决算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的管理。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指导和帮助泰宁县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提出向泰宁县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方案。
    研究提出泰宁县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审核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 企业资产管理科 组织泰宁县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标,负责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研究泰宁县所出资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
    组织协调泰宁县所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
    审核泰宁县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