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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门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理资金信用证明。
指导和监督清河门区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决定评估清河门区项目的立项,委托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并负责评估结果的确认。

下属机构

  • 计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清河门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办法,审核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研究提出向清河门区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方案。
    指导和帮助清河门区所出资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清河门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的部门预决算编制和专项工作经费的管理。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对清河门区行政事业资产运营公司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拟订清河门区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的办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组织清河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招标,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
    负责清河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及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实行土地房屋统一管理,收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
  • 统计评价与绩效考核科 依法对清河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
    拟订并组织落实清河门区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委托经营制度并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方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清河门区所出资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