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监督所监管花都区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花都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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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发展局
指导花都区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
研究提出发展花都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研究提出花都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
审核花都区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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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局
拟订花都区所监督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
指导花都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研究提出花都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
承办所出资的花都区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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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管理局
承担花都区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
承担花都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研究提出完善花都区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监督、规范花都区国有产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