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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县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新晃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新晃县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承担规范新晃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新晃县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承担规范新晃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下属机构

  • 建设用地科 制定新晃县土地供应政策,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负责新晃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新晃县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订和审查工作。
    组织发布新晃县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
  • 法规监察科 组织起草有关新晃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提出新晃县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
    研究提出新晃县国土资源政策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
    指导督查新晃县乡镇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综治与平安创建相关工作的综合检查。
  • 测绘地籍管理科 统一管理地籍工作。组织新晃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确权、登记、发证以及证书检查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负责新晃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变更、用途变更和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报批审查。
    负责新晃县农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抵押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新晃县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负责对新晃县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