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规范新晃县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新晃县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参与开发工作,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对外合作区块,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承担规范新晃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规章,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地方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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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科
制定新晃县土地供应政策,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论证、验收。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建设用地。
负责新晃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出租、作价出资和政府收购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新晃县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方案的制订和审查工作。
组织发布新晃县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跟踪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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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监察科
组织起草有关新晃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提出新晃县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改革措施。
研究提出新晃县国土资源政策规划、计划,负责有关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
指导督查新晃县乡镇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综治与平安创建相关工作的综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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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籍管理科
统一管理地籍工作。组织新晃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确权、登记、发证以及证书检查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负责新晃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变更、用途变更和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报批审查。
负责新晃县农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抵押管理,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组织新晃县地籍信息系统建设。
负责对新晃县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