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国土资源局(国土局)
承担及时准确提供上高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地方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上高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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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科技科
负责综合统计等工作。
负责上高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组织上高县新增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
负责上高县各项规划的协调衔接和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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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科
承办上高县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建设项目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
负责上高县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审查。
组织实施上高县农地保护、耕地特殊保护、农用地转用等工作。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负责对上高县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耕地占补平衡、城乡挂钩及万顷良田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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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籍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上高县各种地图编制、出版的审核。
负责上高县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核、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负责对上高县基础测绘成果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组织和管理上高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及其他县级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