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商务局
依法对普陀区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负责有关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监管区等,下同)建设发展的规划计划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普陀区自由贸易区战略;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促进普陀区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通标准化。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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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处
综合协调普陀区有关自由贸易区事务工作。
负责普陀区有关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
研究分析普陀区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普陀区对外开放、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分析商务和口岸宏观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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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管理处
组织实施普陀区机电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承担普陀区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普陀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协调普陀区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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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与调节处
承担普陀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
承担普陀区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相关工作。
承担普陀区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
承担整顿和规范普陀区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