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商务局
负责建立健全兴安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依法对兴安县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
拟订兴安县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项目对外招商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兴安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制定兴安县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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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处
拟订兴安县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承担兴安县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
牵头拟订兴安县商贸服务、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提出促进兴安县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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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处
审核兴安县区域经贸协作协议、经贸政策文件。
组织推进兴安县商务局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承担兴安县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负责落实兴安县商务局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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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与调节处
监测分析兴安县市场运行态势、商品供求和进出口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推动兴安县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承担兴安县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
承担整顿和规范兴安县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