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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司法局

指导、监督花都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受省司法厅委托对花都区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指导、监督花都区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戒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实施花都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下属机构

  • 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 联系花都区区县司法局和花都区律师协会,监督、指导花都区律师协会工作。
    负责花都区律师行业的统计分析,掌握、评估和报送花都区律师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总体执业水平情况。
    拟订花都区律师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花都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
    组织实施花都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
  • 基层工作处 指导花都区基层司法所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指导和监督花都区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拟订花都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
    会同花都区人民法院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的职责。
  • 办公室 承担花都区司法局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负责花都区司法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负责花都区司法局机关政务工作。
    承担花都区司法行政涉台事务,参与处理涉台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