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广西 桂林 平乐县

平乐县司法局

指导、监督平乐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平乐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
受省司法厅委托对平乐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指导和管理平乐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管理区、县级平乐县司法局领导干部。

下属机构

  • 律师行业综合指导处 联系平乐县区县司法局和平乐县律师协会,监督、指导平乐县律师协会工作。
    负责平乐县律师行业的统计分析,掌握、评估和报送平乐县律师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总体执业水平情况。
    组织实施平乐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
    拟订平乐县律师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平乐县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工作。
  • 基层工作处 指导平乐县基层司法所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指导和监督平乐县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拟订平乐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及相关政策。
    会同平乐县人民法院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的职责。
  • 办公室 承担平乐县司法局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
    负责平乐县司法局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承担平乐县司法行政涉台事务,参与处理涉台法律问题。
    负责平乐县司法局机关政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