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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司法厅

指导内蒙古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和作风建设,负责指导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指导内蒙古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内蒙古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承办内蒙古委、内蒙古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内蒙古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等工作。

下属机构

  • 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内蒙古公证机构、公证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
    负责内蒙古公证机构、公证员的行政处罚实施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免职、年度考核、颁发执业证书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审批、重大事项变更、年度考核、颁发执业证书工作。
    负责拟订内蒙古公证员职业培训规划和方案,开展公证理论研究。
    负责公证内蒙古质量检查、核查工作。承办受理、办理、答复公证信访投诉案件。
  • 办公室 综合协调内蒙古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
    拟订并督促实施内蒙古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承担内蒙古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指导内蒙古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
  • 律师管理处 指导、监督内蒙古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指导、监督内蒙古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
    承担内蒙古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的审核和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的核准、备案工作。
    组织、指导对内蒙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和专项检查、专项考核,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实施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的工作,承办内蒙古特许律师执业考核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