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西藏

西藏司法厅

指导、协调和监督西藏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西藏依法治西藏领导小组和西藏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负责西藏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负责指导监督西藏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指导西藏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和作风建设,负责指导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指导西藏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下属机构

  • 法规和司法鉴定处 负责西藏厅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
    指导、监督西藏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工作。
    组织起草西藏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负责西藏仲裁机构登记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章,组织实施司法考试。
  • 公证管理处 负责公证西藏质量检查、核查工作。承办受理、办理、答复公证信访投诉案件。
    指导、监督西藏公证机构、公证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
    负责西藏公证机构、公证员的行政处罚实施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免职、年度考核、颁发执业证书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审批、重大事项变更、年度考核、颁发执业证书工作。
    负责拟订西藏公证员职业培训规划和方案,开展公证理论研究。
  • 办公室 指导西藏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
    组织协调西藏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综合协调西藏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
    承担指导、监督、检查西藏监狱、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和重大工作部署落实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