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首页 贵州

贵州司法厅

负责指导监督贵州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负责指导监督贵州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指导、监督贵州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省高院指导贵州人民陪审员工作。
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贵州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贵州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贵州公证机构、公证员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
    负责贵州公证机构、公证员的行政处罚实施工作,负责公证员任职申报、变更、免职、年度考核、颁发执业证书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审批、重大事项变更、年度考核、颁发执业证书工作。
    负责拟订贵州公证员职业培训规划和方案,开展公证理论研究。
    负责公证贵州质量检查、核查工作。承办受理、办理、答复公证信访投诉案件。
  • 办公室 组织协调贵州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承担指导、监督、检查贵州监狱、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工作和重大工作部署落实的有关事项。
    综合协调贵州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
    拟订并督促实施贵州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 律师管理处 负责管理外国和港澳台律师事务所在贵州设立的代表机构及与贵州律师事务所的联营工作。
    指导、监督贵州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指导、监督贵州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
    承担贵州律师执业、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的审核和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的核准、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