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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台盟

兴安县台盟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
兴安县台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
兴安县台盟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
兴安县台盟遵循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政治准则。

下属机构

  • 组织人事部 联系和指导兴安县台盟基层工作;联系和指导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负责兴安县台盟的组织建设,包括入盟前的教育、考察和发展新盟员,组织盟员活动。
    关心兴安县台盟退休机关干部的思想和生活状况,组织退休干部定期活动,并做好服务工作。
    负责兴安县台盟市委的组织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 宣传研究部 兴安县台盟领导文稿的起草工作,包括双月座谈会、市政协常委会,及其相关会议和活动的领导讲话稿。结合有关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并向有关方面反映社情民意。
    制定兴安县台盟市委和兴安县台盟市委机关的政治学习计划,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建立盟员思想动态分析机制,了解盟员思想状况。
    每年的兴安县政协大会提案与大会发言文稿的起草,以及提案答复联系接待、优秀提案推荐工作等;出点子、提建议活动;兴安县台盟市委领导参加全国政协大会的联组发言稿等。
    负责兴安县台盟市委的思想教育和网站管理。
  • 办公室 负责兴安县台盟机关文秘、收发、文印、档案、文件管理、车辆管理和保密工作,制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目标管理,编写大事记,编制季度、年度工作计划和起草年度工作总结。
    负责兴安县台盟的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支援西部扶贫帮困和咨询工作。做好涉台情研究工作。
    抓好兴安县委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开展。
    负责同在兴安县台商和台生的联络、联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为台商来沪投资提供咨询服务和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