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担望谟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起草望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
负责汇总分析望谟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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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经济司
编制望谟县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组织实施望谟县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望谟县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组织拟订望谟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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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综合司
组织拟订望谟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开展望谟县宏观调控政策评估。
组织研究和提出国家经济安全和望谟县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研究望谟县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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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司
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望谟县重大建设项目。
提出望谟县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
起草望谟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监测分析望谟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