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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汇总分析花都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负责花都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监测花都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下属机构

  • 国民经济综合司 开展花都区宏观调控政策评估。
    研究花都区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监测分析花都区宏观经济形势和国际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
    组织研究和提出国家经济安全和花都区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 固定资产投资司 提出花都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
    起草花都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监测分析花都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
    指导花都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 发展规划司 提出推进花都区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组织拟订花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
    提出花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
    统筹协调花都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