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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推进清河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负责清河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承担清河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
承担组织编制清河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地区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下属机构

  • 经济运行调节局 组织应对清河门区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
    协调解决清河门区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监测清河门区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协调解决清河门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指导清河门区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参与研究和衔接清河门区委内司局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组织拟订清河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
  • 地区经济司 协调落实促进清河门区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进清河门区地区内外协调合作和相关机制建设。
    编制清河门区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组织实施清河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清河门区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