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乌拉特后旗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承担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和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负责汇总分析乌拉特后旗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下属机构
-
地区经济司
编制乌拉特后旗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组织实施乌拉特后旗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乌拉特后旗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
组织拟订乌拉特后旗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
-
国民经济综合司
组织拟订乌拉特后旗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开展乌拉特后旗宏观调控政策评估。
研究乌拉特后旗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组织研究和提出国家经济安全和乌拉特后旗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
固定资产投资司
安排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核乌拉特后旗重大建设项目。
提出乌拉特后旗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
起草乌拉特后旗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
监测分析乌拉特后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