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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卫生局

负责制定同安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依法监测传染病,建立预警机制,防止和控制疫情的暴发和蔓延;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
依法管理同安区医疗机构内部临床药事工作。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负责监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
负责收集、发布同安区当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有关卫生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组织开展医学卫生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负责同安区当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同安区当地院前急救系统和医疗救治系统,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下属机构

  • 法制监督处 承担同安区卫生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承担同安区卫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组织开展同安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同安区卫生局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
  • 疾病控制处 组织指导同安区免疫规划的实施和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置。
    组织对同安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监测和疫情报告,对重大突发疫情实施紧急处置。
    拟订同安区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订同安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常见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措施。
  • 医政处 负责同安区执行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制度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及注册工作。
    监督管理同安区公立医院,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拟订同安区医疗、护理的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以及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拟订同安区血液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动无偿献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