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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高青县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青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会同高青县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高青县(回高青县)工作或定居政策。
统筹拟订高青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高青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高青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高青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下属机构

  • 职业能力建设处 完善高青县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
    完善高青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负责拟订高青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高青县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 规划财务处 参与拟订高青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指导监督高青县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代管帐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负责拟订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承担高青县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 劳动关系处 完善高青县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负责高青县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
    拟订消除高青县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牵头建立完善高青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