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会同明溪县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明溪县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明溪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统筹拟订明溪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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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处
拟订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明溪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明溪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负责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
负责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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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能力建设处
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明溪县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完善明溪县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
完善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负责拟订明溪县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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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明溪县及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参与拟订明溪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指导监督明溪县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代管帐务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核算以及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承担明溪县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