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清河门区农业机械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提出清河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发展方向、重大技术措施及产业政策,
贯彻执行国家和清河门区有关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农机行政执法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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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事项
负责清河门区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
负责清河门区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科研项目的开发、推广立项、论证、申报和组织攻关工作;
参与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清河门区农机化的科研、推广和科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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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
按照自治区农机检测标准,清河门区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和规范,监督实施指导清河门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负责清河门区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农业机械化各项资金和专项资金。
负责清河门区农机产品、维修和农机作业的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机维修网络建设,对清河门区农机装备结构的优化调整进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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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参与清河门区农灌水费计价标准制定;负责镇农灌水费决算方案的审核工作;
负责农机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清河门区机电排灌体系建设,制定泵站维修、更新、技术改造并监督实施。
研究制订清河门区农机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预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