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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农业局

指导同安区农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同安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承担同安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负责同安区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意见、建议和报批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指导同安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同安区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下属机构

  • 新农村发展与农田基本建设股 参与同安区农民文化体育、农村“计生三结合”、机关定点帮扶等工作。
    参与同安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引导同安区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协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
    指导同安区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 财务股 提出同安区农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负责同安区农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农业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和安全。
    指导和监督同安区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农用物资实行政府采购管理。
    负责编报同安区农业局本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同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
    负责同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承担同安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
    承担提升同安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