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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农业局

承担泉港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开展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指导泉港区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许可的初审和报批及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组织和指导泉港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组织开展泉港区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指导泉港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泉港区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下属机构

  • 财务股 指导和监督泉港区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农用物资实行政府采购管理。
    负责泉港区农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农业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和安全。
    提出泉港区农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负责泉港区农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 新农村发展与农田基本建设股 拟订泉港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规划、计划,提出县级支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承担泉港区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质量监测,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意见和建议并报批。
    引导泉港区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协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
    指导泉港区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 政策法规与农情信息股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泉港区农业农村发展、保护意见和建议。拟订农业生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泉港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引导农民创业就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泉港区农业局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监督。
    提出泉港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