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农业局
承担海陵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开展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管理海陵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负责海陵区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意见、建议和报批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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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
承担提升海陵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
承担海陵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
负责海陵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组织实施海陵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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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股
负责编报海陵区农业局本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
指导和监督海陵区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使用,农用物资实行政府采购管理。
负责海陵区农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农业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和安全。
提出海陵区农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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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发展与农田基本建设股
拟定海陵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业生态建设、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海陵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规划、计划,提出县级支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指导海陵区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引导海陵区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协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