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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公路总段

负责花都区辖区内公路水毁、雪灾、地震灾害应急抢险保通,跨区域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路局安排的抗灾抢险交通应急任务。
负责花都区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大中修、改善工程)国省干线路网改造(灾害防治、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项目)、其他资金专项工程编制、申报、管理,按上级授权实施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及中央资金专项工程(灾毁恢复、重建工程)、国省干线改造工程。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进行指导。
负责花都区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的管理养护,路产路权管理,公路超限运输、大件运输管理。
承办花都区交通运输厅和花都区公路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下属机构

  • 组织人事科 督促、检查花都区公路总段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决议情况,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
    负责组织花都区公路总段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学习,做好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花都区公路总段党委各类文件(决议、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等)的起草、审核、印发工作。
    制定花都区公路总段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 纪委(监察) 查处花都区公路总段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按职权范围提出处理建议,及时上报总段党委。
    承办花都区公路总段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履行对花都区公路总段党员干部的监督,党纪政纪和廉政勤政教育。
    开展花都区公路总段行风建设、行政效能监察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负责所属单位的报审案件的审理工作。
  • 工会 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协调劳动争议,与花都区公路总段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调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收好、管好、用好花都区公路总段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代表和组织花都区公路总段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搞好花都区公路总段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