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都区公安局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维护乐都区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乐都区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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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工作处
指导乐都区的戒毒工作。
负责乐都区重大毒品案件的侦破。
组织、指导乐都区公安机关对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麻醉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
掌握乐都区毒品违法犯罪动态和禁毒缉毒工作情况,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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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
组织、指导和参与乐都区重特大突发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依法管理乐都区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指导乐都区派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管理保安组织。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治安管理的法规,组织和指挥乐都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包括治安案件查处和有关刑事案件侦破,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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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中心(研究室)
收集、整理、报告乐都区重要公安动态信息。
奉命承担乐都区委、乐都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的抢险救灾工作中通信联络、传达命令和协助指挥调度等任务。
处置乐都区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事件,在执行各种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重要警卫任务以及警务行动中进行指挥调度。
担负乐都区性警务行动指挥以及执勤勤务的警力调配;随时接受、处置110电话报警和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紧急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