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区公安局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预防、制止和侦查海棠区违法犯罪活动;
对海棠区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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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局
组织、指导、维护海棠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机动车辆安全检验、驾驶员考试考核及其牌证发放和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等工作。
组织、指导和监督海棠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侦破交通肇事及逃逸案件。
指导海棠区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负责海棠区公安交警部门的经费、装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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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中心(研究室)
担负海棠区性警务行动指挥以及执勤勤务的警力调配;随时接受、处置110电话报警和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紧急求助。
处置海棠区突发事件和重大案件、事件,在执行各种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重要警卫任务以及警务行动中进行指挥调度。
奉命承担海棠区委、海棠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的抢险救灾工作中通信联络、传达命令和协助指挥调度等任务。
收集、整理、报告海棠区重要公安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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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治安管理的法规,组织和指挥海棠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包括治安案件查处和有关刑事案件侦破,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指导海棠区派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管理保安组织。
依法管理海棠区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组织、指导和参与海棠区重特大突发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