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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安厅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宁夏公安工作。
组织指导宁夏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事件。
指导、监督宁夏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省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下属机构

  • 刑事侦查总队 掌握宁夏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
    组织、指导、监督宁夏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
    负责跨省辖市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协调工作。
    组织、指导打击宁夏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
  • 治安管理总队 拟订宁夏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
    指导监督宁夏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依法管理宁夏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和特种行业。
    指导宁夏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
  • 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掌握宁夏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
    组织、指导、监督宁夏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办理宁夏重大特大经济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