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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公安厅

依法管理国籍、口岸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省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西藏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西藏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工作。管理省看守所。
承办公安部组织开展的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组织实施消防管理及监督,协助各级政府落实消防法规的各项措施。

下属机构

  • 警令部 负责西藏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西藏公安系统统计、机要管理工作。
    掌握西藏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
    负责西藏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保密、信息工作。
  • 刑事侦查总队 组织、指导打击西藏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
    承办西藏重特大刑事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内设勤务保障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命案重罪侦查支队、侵财犯罪侦查支队、办案和基础建设支队、情报信息支队。
    掌握西藏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
    组织、指导、监督西藏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
  • 治安管理总队 指导西藏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
    指导西藏巡警队、特警队建设以及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
    拟订西藏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
    指导西藏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