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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安厅

指导、监督吉林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承办公安部组织开展的同外国、国际刑警组织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业务合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吉林公安工作。
指导、监督吉林公安机关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下属机构

  • 刑事侦查总队 掌握吉林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拟订预防、打击对策。
    组织、指导、监督吉林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
    负责跨省辖市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协调工作。
    组织、指导打击吉林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
  • 治安管理总队 指导、监督吉林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体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管理工作。
    拟订吉林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
    指导吉林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治安防范工作。内设勤务保障支队、场所特业和危爆物品管理支队、特巡警业务管理支队、基础建设支队、内部保卫和保安管理支队、治安行动支队。
    指导监督吉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 经济犯罪侦查总队 掌握吉林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
    组织、指导、监督吉林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办理吉林重大特大经济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