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体育局
承担象山区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制定象山区体育竞赛制度,指导和协调体育竞赛工作;负责跨区县以及市级以上体育竞赛的申报登记工作。
承办象山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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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象山区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研究象山区体育事业发展战及政策。
负责象山区体育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机关文电、文秘、信息、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
承担象山区体育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外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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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技体育处
承担象山区等级运动员、裁判员审批工作。
拟订体育竞赛制度和相关政策,指导象山区优秀运动队训练管理工作,统筹规划运动项目和布局。
组织象山区综合性运动会,组织运动队参加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及重大比赛。
组织象山区教练员、业务人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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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体育处
拟订象山区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指导象山区全民体质监测,指导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推动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组织象山区群众体育赛事和活动。
组织参加全国群众体育赛事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