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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担规范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研究拟订广西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广西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承担建立广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下属机构

  • 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指导广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提出广西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
    承担广西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拟订广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 标准定额司 拟订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指导监督广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组织拟订广西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拟订广西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 城乡规划司 指导广西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广西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拟订广西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承担广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