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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担推进广东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承担建立广东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监督管理广东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承担规范广东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

下属机构

  • 建筑市场监管司 拟订广东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认定广东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拟订规范广东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广东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 标准定额司 拟订广东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
    指导监督广东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组织拟订广东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
    拟订广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 城乡规划司 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广东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
    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广东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
    制定广东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
    拟订广东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