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研究拟订河北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河北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下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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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司
制定河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实施。
拟订河北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指导河北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
指导河北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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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监管司
拟订规范河北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河北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拟订河北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
认定河北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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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组织建设并管理河北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承担河北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拟订河北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指导河北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