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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负责凌云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负责凌云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凌云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凌云县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凌云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凌云县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负责凌云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下属机构

  •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月缴存,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为职工代扣的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及单位等额配缴部分缴至中心指定住房公积金专户。
    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办公室、政策法规部 负责凌云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立法调研、起草、修改和解释;
    组织行政处罚;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协助中心领导对各部(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承办中心日常政务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起草重要的文件和报告;组织政策性课题研究,
  • 纪检监察室 负责凌云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网站的设计、维护和管理;
    负责凌云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办公室采购电脑设备配件;
    负责凌云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和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监察、纪检、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和工、青、妇工作;参与财务审计工作。
    负责凌云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算机网络的规划和设计、系统管理和数据备份;